致: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 “本所 接受 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“公司 委托 指派 付靜律師 、 徐浩誠 律師 以下 合 稱 “本所律師 ”或 “經辦律師 參加公司 2022年 第 三 次臨時 股東大會 以下簡稱 “本次股東大會 對本次股東大會 進行見證并對 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見 。 根據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》 以下簡稱 “《 公司法 》 、 《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》( 以下簡稱 “《 證券法 》 、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《 上市公司股東大 會規則 》( 以下簡稱 “《 股東大會規則 》 等有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 以及 《 啟迪
特別提示: 1. 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形; 2. 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決議的情形。
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、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,規范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“公司”)的組織和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稱《證券法》)、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(以下簡稱《黨章》)和其他有關規定,制訂本章程。
一、通知債權人原因 啟迪環境科技發展 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 公司 ””)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開第 十 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, 并于 2 022 年 1 2 月 1 2 日召開 2022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審議 通過 了 《關于注銷回購股份并減少注冊資本的議案》 、 《關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議案》 ,同意 公司對存放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 5,225,536 股 股份進行注銷,并相應減少注冊資本 。 本
特別提示: 1 、啟迪環境科技發展 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 公司 ””)原定于 2022 年 12 月 1 2 日在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 1 號院 5 號樓北京文津國際酒店四層會議室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 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 2022 年第 三 次臨時股東大會。為保障公司股東大會如期順利召開, 保護公司股東及其他參會人員健康安全 經綜合考慮當前疫情防控及公司會務安排,公司決 定將 2022 年第 三 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現場會議地址變更為:
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 2022年 5月 27日召開 2021年年度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《關于推選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(按獨立董事提名人數分別逐項表決)》 ,選舉 林開濤 先生、 章融先生、杜文廣先生 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, 任期自 2021年 年度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到期之日止 (詳見202 2 年 5 月 2 8 日 刊登于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以及刊載于巨潮資訊網的《 2021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》 公告編號: 202 2 0 78 )。